【重要考點】
不得扣除項目
1.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; 2.企業所得稅稅款; 3.稅收滯納金; 4.罰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; 5.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; 6.贊助支出(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); 7.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; 8.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、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,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,不得扣除; 9.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
虧損彌補
1.虧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,是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、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。 2.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,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,可以逐年延續彌補,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。 3.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,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。4.新增:自2018年1月1日起,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,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,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,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
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: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、場所的,或者雖設立機構、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,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,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: 1.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 2.轉讓財產所得,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 【提示】財產凈值,是指有關資產、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、折耗、攤銷、準備金等后的余額。 3.其他所得,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